福建这些零食海鲜青菜被检出不合格永

紧急!曝光!福建这些零食、海鲜、青菜被检出不合格!永辉、新华都、沃尔玛等上黑榜!

最新抽检!52批次食品不合格!

椴树白蜜被检出诺氟沙星不合格

活草鱼被检出孔雀石绿不合格

冰鸭翅被检出氯霉素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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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45期),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32大类食品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盐。合格批次,不合格52批次。

黑榜必须曝光!这些福建人爱吃的零食被检出不合格,以后不要再吃了。

零食在福建人的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福建人,注意了……以下食品千万不能再吃!

饼干不合格2批次:

1、标称河北麦客食品有限公司年4月1日生产的蔓越莓味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省米兰春天量贩有限公司,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2、标称河北麦客食品有限公司年4月1日生产的草莓味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省米兰春天量贩有限公司,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GB-)中规定,饼干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导致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食用过氧化值超标食品,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2批次:

1、标称福建武夷山古岩农茶有限公司年12月2日生产的大红袍(武夷岩茶),草甘膦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2、标称重庆锦之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6月24日生产的甘草(代用茶),二氧化硫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台江分公司,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5批次:

1、标称上海富麒华实业有限公司年8月15日生产的开口松子(油炸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莆田荔城商场,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标称上饶市大众食品有限公司年5月26日生产的多味瓜子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长汀县新龙洲量贩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标称上饶市大众食品有限公司年6月6日生产的香酥瓜子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长汀县新龙洲量贩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4、标称西安市福旺食品有限公司(分装)年8月10日生产的福旺多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石狮市好世客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5、标称龙岩市新罗区佰优食品厂年8月16日生产的龙岩咸酥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武夷山市新华榕购物中心,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不得使用,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蜂产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安徽省宿松县刘氏蜂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年9月8日生产的椴树白蜜,诺氟沙星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清万达店,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糕点不合格5批次:

1、标称徐州华腾食品有限公司年8月1日生产的酵母鲜面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尤溪县三好超市,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2、标称徐州市朝晖食品有限公司年7月9日生产的木糖醇吐司面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连辉便利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标称龙海市富贵狮食品有限公司年9月18日生产的精牌鸡蛋糕,丙二醇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丙二醇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主要起到稳定和凝固、抗结、消泡、乳化、水分保持、增稠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规定,丙二醇在糕点中的最大使用量应不超过3.0g/kg。糕点中丙二醇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丙二醇,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丙二醇含量过高。

4、标称福州菡香食品有限公司年9月3日生产的炼乳味吐司,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源安百货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中规定,糕点中菌落总数,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00CFU/g。糕点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5、标称合肥远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9月2日生产的蔓越莓吐司面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周宁县利家超市有限公司南街分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酒类不合格1批次:

标称烟台栖霞法拉图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明珠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年9月29日生产的美拉图全汁葡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松溪县十八里酒铺,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经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葡萄酒产品为松溪县十八里酒铺涉嫌假冒生产。

饮料不合格2批次:

1、标称仙游县鲤南镇龙峰山天然饮用水厂年9月24日生产的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标称福建永安市格兰矿泉水有限公司年6月24日生产的永安格兰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永安市佳洁贸易有限公司新华超市分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粮食加工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永春县盛德禾种植专业合作社年9月25日生产的永春白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鲜生佳贸易有限公司晋江紫帽店,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规定,脱氢乙酸在米面制品中不得使用。

肉制品不合格3批次:

1、标称沙县牧源食品厂年9月21日生产的板鸭,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标称沙县龙凤板鸭厂年9月25日生产的郑湖辣鸭,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标称沙县龙凤板鸭厂年9月1日生产的郑湖辣鸭,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1批次:

1、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福州大利嘉分店销售的活草鱼(购进日期为年9月5日),孔雀石绿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2、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上杭时代广场店销售的西芹(购进日期为年9月17日),毒死蜱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3、厦门闽篮超市有限公司嵩屿店销售的来自厦门市湖里区李普盖水产店的冬蟹(购进日期为年9月21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镉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一定程度受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中规定:头足类水产动物中镉的最大限量为2.0mg/kg,甲壳类水产动物中镉的最大限量为0.5mg/kg。

4、福建省米兰春天量贩有限公司龙岩松涛分店销售的云南纸皮核桃(购进日期为年5月5日),酸价(以脂肪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5、福建省米兰春天量贩有限公司北市场分店销售的鲜金昌鱼(购进日期为年9月18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呋喃唑酮代谢物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有研究表明,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具有一定的毒性作用,长期大量食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产物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号)规定其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检出可能原因分析:一是养殖户把硝基呋喃类药物拌进饲料中为虾防病、治病;二是养殖环境受到污染。

6、福建省米兰春天量贩有限公司小溪分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年9月25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7、福州市鼓楼区怡意食品店销售的黄瓜鱼(购进日期为年9月21日),氧氟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然而,氧氟沙星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8、闽侯县南屿致诚惠都便利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年9月26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9、福州市长乐区源安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正蟹(购进日期为年9月28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0、福建省米兰春天量贩有限公司曹溪阳光美地分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年9月29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1、福州市长乐区吴航王传旭蔬菜摊销售的尖椒(购进日期为年9月29日),铅(以Pb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2、福州市长乐区王学蔬菜摊销售的菜心(购进日期为年9月29日),甲拌磷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3、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屏西超市销售的冰鸭翅中(购进日期为年10月6日),氯霉素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14、莆田市荔城区柯伟莺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母正蟹(购进日期为年10月7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5、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豇豆(购进日期为年10月9日),克百威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16、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平万达广场店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年10月9日),阿维菌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7、南平市建阳区万商汇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活海水蟹)(购进日期为年10月16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8、晋安区隆旺鲜嘟嘟超市销售的草鱼(活)(购进日期为年10月16日),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9、石狮德辉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鲜大黄花鱼(购进日期为年10月22日),氧氟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0、福建省诏安县亨利实业有限公司中山购物广场销售的皇帝桔(购进日期为年10月25日),克百威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1、厦门富山诚达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聚祥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厦门合顺昌贸易有限公司的对虾30-40(购进日期为年10月26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蔬菜制品不合格2批次:

1、标称福州市仓山区奇森萝卜加工厂年9月7日生产的脆萝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屏南华宁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2、标称福州市仓山区奇森萝卜加工厂年9月11日生产的脆萝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省新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永春时代广场分公司,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宁德福遇佳食品有限公司年9月7日生产的海蜇头,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龙岩市永定区旺都贸易有限公司南门店,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水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

1、标称广东雄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年2月16日生产的九制话梅(李子制品),铅(以Pb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市兴人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五缘湾店,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铅可在人体内积累,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品会严重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造成儿童智力发育障碍和表现行为异常。

铅含量国家规定标准值为≤1.0mg/kg。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蜜饯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果蔬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或辅料带入,亦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2、标称福建龙岩闽西好食品有限公司年8月16日生产的地瓜丝,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省米兰春天量贩有限公司龙岩松涛分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标称揭西县津雅园食品厂年8月20日生产的话梅,铅(以Pb计)不合格,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漳州西洋坪店,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餐饮食品不合格3批次:

1、鲤城区如鲸餐厅销售的北极甜虾(加工日期为年10月8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南安市柳城迎治小吃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年10月1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固化剂、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生长发育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不得超过mg/kg。

3、三明市梅列区下坞府板栗酥店销售的琪玛酥;(油炸面制品)(加工日期为年10月2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希望这些上榜的商家都能早日整改,让大家都能吃到安全又有保障的食品。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健康!扩散起来!曝光这些不合格食物!别让身边人吃到了!

(来源:东南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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