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法院创新引领交出执行高分答卷

白癜风治疗 https://m-mip.39.net/czk/mipso_8578725.html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3日讯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最终体现。近年来,面对执行攻坚这场特殊的“考试”,宁德市两级法院紧紧依靠 委坚强领导,主动融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紧盯“自动履行”一个目标,推进强化“ 治、法治”两种思维,创新推出信用修复正向激励机制、 机关“零强制执行”工作机制等一系列更加科学 有效的执法司法 策措施,让百姓的合法权益得以兑现,也让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不断有满满的获得感、暖暖的幸福感和稳稳的安全感。

5年来,全市法院执结案件件,到位金额.11亿元,执行质效考核连续3年保持全省前三位,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 一道藩篱,交出了一份实实在在的答卷。

信用修复

让失信者“造血再生”

“企业可以恢复正常经营,这机会来之不易,我们一定会信守承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并主动承担起公司的社会责任。”日前,得知霞浦县人民法院同意暂时解除对其本人与公司的失信惩戒措施,长舒了一口气的苏某对承办法官感谢道。

苏某经营的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建筑行业小微企业。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等诸多因素,致使该公司拖欠他人工程款近万元,被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未按要求及时申报财产并履行还款义务,不久后,该公司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名单。这导致企业在法定代表人出行、公司贷款、投资、招投标以及享受 府 策扶持和补贴方面受到了严格限制,建筑资质无法通过年审,对外商业合作频频遭阻。

经营陷入困境后,苏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提供担保分期履行,并请求法院体谅企业困难,暂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让其苦心经营二十多年的企业正常运营。

能否在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解除信用惩戒措施?考虑到被执行人有还款意愿,为保护小微企业顺利发展,霞浦法院在与申请人沟通协调后,对该公司采取信用修复措施。苏某偿还债权人两期共20万元款项,并积极向其债务人催款筹钱用于后续还款,公司得以重回运营正轨赢回声誉。

让苏某及其公司重燃希望的,是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底出台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该机制通过附条件给予未履行完毕但“积极履行”的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 策红利,重新激活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尽 努力维持其“造血能力”,挽救绝大多数“轻症被执行人”,促使其自动履行执行案件。

与此同时,宁德中院配套推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信用修复激励评分表》,对被执行人共设置7类13项评分项目,从配合处置财产、遵守限制消费令、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财产滚动申报等多个维度进行“量化考核”,让“信用脱黑”有章可循。“信用修复后,我们还将对信用修复者实行滚动式审查,严防被执行人弄虚作假等行为。一旦发现不符合修复条件,将立即恢复信用惩戒措施。同时,对于发生违规情形的,还将延长其失信发布期,并依法从严处以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宁德中院执行局局长林雪义介绍。严格的审查与处罚标准,也确保了信用修复应用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程序正当。

自推行以来,信用修复机制已促进人履行还款义务,累计金额2.6亿元。年5月,该机制被写入 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零强制执行

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增色”

1月21日,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起并开展的“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评选活动公布结果,宁德法院推行创建 机关“零强制执行”工作机制成功入选。消息传回,宁德中院执行局法官兰子君倍感振奋:“这是我们在涉 机关执行领域上的一次改革突破,更是在推动执源治理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强基工程’上的一次有益探索。”

机关作为特殊主体,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不仅损伤司法公信力,更损害 和 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特别是各地在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当下,一些 机关不自觉主动地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让营商环境失色、 府形象“失分”。

为了从根源上推动 机关带头履行判决,推进 机关在法治化轨道上更好地依法行 ,年,宁德中院在市委市 府的支持下,率先在全国建立涉 机关案件“零强制执行”工作机制,有效促进 机关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年5月,宁德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全国 规范性文件——《宁德市关于构建 机关“零强制执行”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创造性地将“后端评价”变为“前端考核”,将宁德市 机关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纳入平安综治、文明单位、绩效、营商环境指数等考评指标,进一步提升行 机关履行的自觉性。

“所谓‘零强制执行’,是指在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尽量促成 机关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尽可能地避免因未自动履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而上了失信‘黑名单’。简而言之,就是要实现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宁德中院 组成员、副院长陈国斌介绍,宁德中院坚持以 委领导为根本,府院联动为关键、协同协作为保障、全程督促为基础、自动履行为目标的导向定位,促进 机关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针对法院内部存在立审执衔接不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宁德中院构建“立审执”全流程督促机制,明晰法院立案提示、判前沟通、判后预警、执前督促、执后惩戒等五大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与承办法官的层级责任,同时将各重要节点信息即时报告本院院长并书面报告属地 委、 委 法委,统筹推进案件解决。

今年初,周宁县某单位与某建设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纠纷,诉至法院。

为避免当事人诉累,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案件受理后,周宁法院坚持贯彻落实 机关“零强制执行”工作要求,及时向当地 委 府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启动判前沟通、判后预警、执前督促“三步走”工作方略,多次组织双方相关负责人及代理律师进行协调,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后,作出判决,判令该单位向原告支付余万元工程余款及利息。

周宁法院向一起涉 机关建筑工程合同案件当事人发放案款

后在当地 委 府的督促指导下,该单位在法定履行期限内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案件得以圆满完结。

从法院“单兵出击”到各级部门“协同作战”,宁德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除了事前监督,宁德法院还在市委的支持下,坚持“事后”惩戒严督。针对少数 机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视情坚决采取罚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考评扣分等强制措施,与有关部门联合采取失职失责追偿追责、集中约谈、线索移送等措施,对相关 机关形成强烈震慑。

联督、全程实督、惩戒严督的模式,推动形成 机关带头自动履行、带头诚信的良好氛围,为营商环境建设擦亮法治底色。年,宁德全市法院新收当事人申请执行涉 机关案件36件,仅占全省新收申请执行涉 机关案件的6.75%,同比下降52%,优于全省均值45.67%。年以来,宁德辖区 机关无一件案件作为被执行人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并率先在全省实现此类案件“清零”目标。

延伸服务

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你好,法官。请问被执行人的房屋已经开始拍卖了么?什么时候能有结果?”“您案件的标的房产已进入拍卖评估阶段,目前还没挂网,需等评估公司完成评估后才可进入下一阶段,估计要一个月时间”……

时间长、费用高、程序复杂,这是常规拍卖流程中,申请执行人常常遇到的烦心事。随着执行案件数量的增加,这一问题也成为阻滞法院执行效率的一大堵点。“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法院如何建立更高效、快捷的评估机制?近年来,宁德中院主动拥抱现代科技,出台《执行程序中适用网络大数据进行财产询价的若干意见(试行)》,多措并举疏通常规拍卖评估环节“梗阻”,正式开启了宁德便捷高效财产询价评估的新时代。

“网络大数据财产询价启用以后,我们依托平台获取的有效成交数据作为评估系统的底层数据及分析依据,并通过搜集相同或类似拍品的司法拍卖成交记录作为参考,从而给出专业的建议起拍价和成交几率预估。”宁德中院执行局干警张光恒说,这意味着,司法网拍可“跳过”评估公司估价环节,大大节约了评估成本,并将以往一个多月的评估流程压缩到几分钟完成。

年,寿宁法院在办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时,即应用了网络大数据财产询价。当天,执行人员在详细录入房产信息后,通过询价评估系统向淘宝、京东、工商银行三家平台发出询价委托书,三家平台随即发回询价报告。对该询价结果,双方当事人也一致认为与市场价相当。

如今,网络询价已成为宁德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又一“神器”,有力助推执行攻坚再提速。而在后疫情时代,宁德中院推出的《关于当事人领取案款“最多跑一次”的若干规定(试行)》更通过流程简化,保障了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实现了诉讼服务再升级。

宁德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李仕干介绍,案款不见面发放,即通过优化整合执行法院内部案款收发模式,在执行立案时确定当事人 的领款账号。此后当事人无需再到法院,系统便可自动“走”完领取案款流程,为当事人节省往返路程的时间和费用。尤其在疫情期间,该举措更是有效缓解了疫情期间“见面难”的窘境,保障了执行工作不停滞。

数据显示,该机制运行以来,共不见面发放案款72.23亿元,使申请执行人少“跑路”3.6万余人次。

“一站式”执行信息公开服务、取消申请执行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个个流程不断简化便捷,一项项举措不断优化提升,让宁德法院司法为民的“服务网”越织越密、越织越细。“小小”的创新举措,汇聚起浓浓的司法温情,筑起了宁德法院便民的“新高地”。

(本报记者龚丽雯通讯员陈燕华)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jj/362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