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持续发力,不仅加强了制度建设,还强化了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从而规范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并显著提升了网络餐饮的食品安全水平。为了更好地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并借助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该局精心挑选并公布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案例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彭阿古餐饮店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生食类食品案
基本案情年4月初,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彭阿古餐饮店可能存在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生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4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冰箱内存有3.千克的“生腌虾”。同时,该店在“饿了么”和“美团”两个网络平台上均开设了网店,并销售包括“生腌虾”在内的生食类食品。然而,执法人员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并未发现该店的经营项目包含生食类食品制售。
进一步调查显示,当事人在未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自年4月上旬起即在网店上销售生食类食品,涉及“福鼎醉虾”和“福鼎花雕醉蟹”两种产品。本案货值金额为.2元,违法所得.2元。同时,该店购进的上述生食类食品来源于“阿古牛肉丸总店(一建店)”,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查验材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处理结果针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针对其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生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元,并处以.8元的罚款,罚没款共计元。案例二:福鼎市张全蛋小吃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基本案情福鼎市市场监管局在接到群众投诉后,于年4月9日对福鼎市张全蛋小吃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店内,执法人员发现了一袋已拆封的百利?奶香芝士风味酱,其生产日期为年7月日,保质期为9个月,然而该食品原料在年3月3日就已经过期。此外,执法人员还在店内收银台下方的柜子里发现了一袋未拆封的同一批次百利?奶香芝士风味酱,同样超过了保质期。鉴于这两袋奶香芝士风味酱均已过期,执法人员依法将其扣押,并展开了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的货值金额为元,违法所得为元。
处理结果该店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包括《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问题联席会议纪要》的内容,决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处罚:.没收两袋超过保质期的百利?奶香芝士风味酱;2.没收违法所得元;3.处以元罚款。
案例三:古田县包记美食坊虚假宣传案案情概述:古田县市场监管局在年月5日接到消费者通过平台对古田县包记美食坊的举报。举报信息指出,该美食坊在抖音平台上开设的“包记包舟焱的小店个体店”网店,发布了一则关于“福建特产包记百年卤味全家福2斤装包邮(匠心制作)马上涨价!!”的销售页面。该页面涉嫌虚假宣传,声称该卤味小吃即将涨价,以此误导消费者。年2月24日,执法人员对古田县包记美食坊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已自行撤下了抖音平台上关于“福建特产包记百年卤味全家福2斤装包邮(匠心制作)马上涨价!!”的销售页面中“马上涨价”的表述。经查,该广告系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制作,并支付了元的广告费用。该广告内容因涉嫌虚假宣传,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所指的虚假广告。鉴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不得欺骗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元的罚款。案例四:周宁县张亮麻辣烫店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基本案情年6月5日,周宁县市场监管局对周宁县张亮麻辣烫店展开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铺收银台上的蓝色收纳盒内及收银台下方的储存柜中存有“藤椒风味酱”共计66袋,每袋净含量60g,生产日期为年8月8日,但至检查当日,这些产品已全部超过保质期9个月。
经进一步查明,这些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不仅在店内销售,还在外卖平台上销售,且违法所得金额为.68元。因此,该店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周宁县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有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没收所有超过保质期的“藤椒风味麻辣拌”66袋;2.没收违法所得.68元;3.罚款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