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周宁县餐饮服务单位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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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周宁县餐饮服务单位告知书

周宁县广大餐饮服务单位: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动周宁县餐饮服务单位恢复正常经营活动,根据《周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15号)要求,除酒楼以及处于密闭空间场所的餐饮服务单位继续暂停营业外,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将餐饮服务单位恢复经营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负责雇用员工的健康管理,店内从业员工均需佩戴口罩、持有效健康证明,勤洗手,多饮水,每天早晚测量体温,上岗的员工体温不超过37.3℃;

二、经营场所每天做到通风、早晚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餐具等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三、食品加工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配备具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消毒纸巾,加工处理直接入口食品需佩戴一次性手套;

四、避免人员聚集,要求顾客进店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人员间隔不得小于1米距离,禁止宴席等大规模聚集用餐;

五、尽量通过网络订餐平台、定点配餐配送和打包外带方式营业,不提供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堂食;

六、严禁采购、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采购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及其制品和来源不明的畜禽肉产品。

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落细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否则将责令立即关停。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2月21日

文章来源: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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