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文物有利于传承优秀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近日,周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许斌带领第二检察部干警,对周宁县两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调研,深入排查其管理问题及安全隐患等情况,开启了周宁检察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之旅。
第一站
在周宁县玛坑乡杉洋村有一座殿宇白墙黛瓦,飞檐翘角
檐牙交错,雕梁画栋
这座庄严肃穆的殿宇名为——林公忠平王祖殿
它在年正式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检察干警在村两委及管委会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走近“林公忠平王祖殿”,实地了解该殿宇的建筑风貌、文化底蕴和文物保护情况。原来“林公”与福建海神妈祖、陆神陈靖姑,并称福建民间三大信俗,闽东三大保护神之一,每当农历春节之际,来此祈祷焚香之人络绎不绝,可达数十万之多。随后,检察干警与村两委召开文物保护座谈会,大家针对如何更好的保护“林公忠平王祖殿”进行交流。并形成三点保护意见:(一)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严格排查古殿内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因地制宜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和灭火器、简易喷淋等灭火设施设备,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二)规范用火用电管理。新建一座大殿让信众供养香火,古殿实行严格管理,仅供游客参观,禁止明火进入殿内;严格安全用电,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查假冒伪劣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安装铺设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电工负责施工,严禁私拉乱接,对电气线路要定期检查检测。
(三)严格危险品管理。大殿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有堆放的柴草、木料、酥油等可燃物要组织集中清理,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站
周宁县李墩镇芹溪村有一处“宝藏”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
由产业工人组织领导的革命运动”
在这里发起
它就是北宋元祐年间设立的“宝丰银场”古矿业遗址
它在年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党组成员李其荣与第二检察部干警在村干部的带领下,经过一番跋涉,终于来到古银矿遗址,看着面前深深的矿洞,瞬间勾起了大家探古寻幽的好奇心。在探幽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遗址未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银矿洞口未设置文物标识,整个遗址缺乏有效的文物保护措施。针对此次调查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周宁县检察院将围绕文物保护持续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搭建起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使用管理单位的桥梁,逐步构筑起保护文物新格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为守护民族记忆、传承文化财富贡献检察智慧。
文字/许文昌图片/许文昌、张建源
原标题:《加强文物保护,周宁检察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