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摩托车酿事故鬼探头式冲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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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民生网福建讯(洪旭朝范相荣)8月16日18时37分许,福建省宁德市的末成年人陈某某(13周岁)驾驶摩托车载着刘某(14周岁)、刘某某(15周岁)、吴某某(14周岁)沿宁德市周宁县三角坪往石马潭方向行驶,行至凤桥路段时,一名6岁的小女孩突然横穿马路,待摩托车驾驶员陈某某反应过来时,已经来不及刹车,小女孩撞在快速行驶的摩托车上,造成小女孩左手骨折的交通事故,医院接受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之规定。交警部门认定小女孩的过错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认定小女孩(由监护人承担)承担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人陈某某(由监护人承担)负事故次要责任。万幸的是该名受伤小女孩的伤情没有危及生命,不然家长们将追悔莫及。由于认知的局限性,儿童对很多潜在的危险不能及时发现,停车场、马路边这些都是儿童经常出现的地方稍不注意可能你的车前就会窜出一个身影,孩子安全问题家长们千万要当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才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至少18岁以上才能驾驶摩托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本起事故中由于陈某某未满14周岁,经民警对其摩托车收缴并批评教育后交由其监护人领回要求其严加看管。交警提醒,如今每个家庭里都有摩托车电动车,其中有些家长任由未到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车,家长们疏于管教,一旦发生意外,追悔莫及。暑假即将结束,希望各位家长们要加强孩子的监管,切记不能将机动车交给未成年人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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