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关于推进新冠病毒疫苗ldquo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管理”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构建全县免疫屏障,保障全县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推进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和属地落实告知责任。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告知属地责任、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各乡镇各单位在8月31日前按属地主体责任及行业主管责任对所辖人群除禁忌症以外的18岁以上第一剂“应接尽接”人群履行告知责任,对因未履行告知责任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二、个人落实“应接尽接”责任。18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症人群应当在8月31日前尽快接种疫苗,履行“应接尽接”责任,因未履行“应接尽接”责任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规范接种禁忌证明。我县各接种点已加强医疗保障工作,安排医生现场为疑似禁忌人员会诊。县医院、中医院对符合禁忌症条件的人员现场出具禁忌证明,其余接种点由属地乡镇卫生院安排医生收集出具相关疾病证明书,医院、中医院审核后予以出具禁忌证明。

四、各乡镇、县直部门加快推进第二剂接种进度。目前第一剂接种超过21天的对象尽快到就近接种点接种第二剂疫苗。城关地区所在学校的学生第二剂医院接种点接种,乡镇所在地学校的学生尽快到属地乡镇接种点接种。

医院接种点:中医院接种点:南阳临时接种点:斜滩临时接种点:平溪临时接种点:武曲临时接种点:犀溪临时接种点:凤阳临时接种点:清源临时接种点:芹洋临时接种点:下党临时接种点:托溪临时接种点:大安临时接种点:坑底临时接种点:竹管垅临时接种点:寿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年8月27日编辑:黄蕊云校对:刘守芳责编:吴信德编审:刘黎明在看你就赞赞我!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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