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刑期超50年周宁这起套路贷涉恶案

来源:法治宁川

11月19日,周宁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以“软暴力”实施“套路贷”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县纪委监委、县直单位纪检干部、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组织余人旁听庭审。

案情回放

自年6月起,葛某烨、高某、张某翔、张某波、吴某辉、王某程、储某、方某飞与刘某(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在上海市、宁德市蕉城区、安徽省黄山市等处设立办公场所,利用网贷APP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并对逾期未还的被害人实施“软暴力”催收,滋扰被害人及其亲友,迫使被害人偿还虚高本金及高额利息、“展期费”,大肆攫取非法利益。

葛某烨等人在实施网络放贷过程中,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聘请引流团队进行网络推广宣传,以“低息、免担保、快速放款”等幌子吸引社会不特定被害人下载、注册网贷APP进行借款,并向被害人索要姓名、电话号码、手持身份证照片、手机通讯录等公民个人信息。

同时,通过网贷APP向被害人收取本金30%-40%的畸高“砍头息”(被害人实得金额仅借款本金60%-70%),严格限定借款期限仅5天需全额返还借款本息。

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害人若无法按期还款,则需进一步支付畸高“展期费”进行延期(利率与“砍头息”相当),以此不断垒高被害人债务。在被害人逾期未还款且未支付“展期费”的情况下,催收人员根据前期获取的被害人个人信息,采取电话辱骂、短信威胁、爆通讯录等方式,对被害人及其亲友进行滋扰、施压、威胁,迫使被害人或其亲友支付虚高借款本息及“展期费”,以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截至年1月该集团逐渐解散为止,共向名对象非法放贷笔,合计人民币近万元。期间,向周某等人非法放贷笔,从中非法获利多万元。案发后,方某飞于今年7月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葛某烨退出万元,高某退出违法所得8万元、吴某辉、王某程、储某、方某飞均退出违法所得2万元,暂扣于公安机关。

法院判决

年11月20日,周宁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葛某烨、张某翔、高某等8人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十一年不等,总刑期达50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至10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

什么是“软暴力”?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软暴力”属于违法犯罪手段,是行为的一种方法,实施“软暴力”行为,可能涉及到刑法上的多个罪名。

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敲诈勒索罪;如果以“软暴力”手段非法进入或者滞留他人住宅的,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拘禁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实施“软暴力”同时构成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罪处罚。

我们应当如何面对“软暴力”?

“软暴力”主要是通过给人带来心理强制而达到非法目的。因为没有人身伤害,很多人在遭受“软暴力”的初期一般会选择忍耐。随着时间推移以及“软暴力”程度加剧,身心俱疲才会选择报警。但无论因为何种原因遭遇“软暴力”,都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反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套路贷”?

法律认定,“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那么,该如何防范“套路贷”?别急!马上为你支招!

提醒:如需贷款,切记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网贷平台、小额贷款公司的无抵押快速放贷诱饵。在遭遇暴力、软暴力催收讨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注意搜集、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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