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通告
(年第8号)
3月16日上午,蕉城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一名阳性人员经市专家组研判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轻症),医院隔离治疗。其在我县活动轨迹如下:
3月15日11时18分自驾车辆经宁上高速周宁收费站进入周宁;
11时35分自驾到达狮城镇龙潭村福明汽修厂;
12时40分在狮城镇龙潭街号刘氏副食品店购物;
12时58分自驾通过宁上高速周宁收费站离开周宁。
截至目前,我县累计排查密切接触者10人,落实次级密接者64人、居家健康监测36人,均已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其中一名密切接触者分别于3月15日11时40分、17时40分到狮城镇龙潭村号卓越快餐店就餐。
截至16日2时,共采集人员核酸样本人次、物表核酸样本67份,份样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请在上述时间和地点,与上述患者、密切接触者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群众,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不要外出,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措施。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群众持续提高防范意识,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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