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霞浦干部照搬材料现quot立足吉

连日来,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多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一起来看——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先来看看这几个案例,有党员干部撰写党建材料照搬照套、党章党规知识测试未提交试卷被通报——

●案例:霞浦县广电局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部分党员个人党建材料照搬照套等问题。

●问题:该局机关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材料及部分党员在学习廖俊波事迹心得体会等材料中均存在与我县广电工作或个人实际不相符的表述,局机关党支部材料出现“参加盛市组织的”、“为松原城市建设”、“县教工委教育实践办”;干部黄成春的为“作为党员教师”,阮树琴的为“立足吉林看长春、放眼全国看长春”,张昕的为“作为一名人大党员干部”,林爱雪的为“环保事业”,李学政的为“人大工作”,陈作荣的为“民政工作”、以及其“四讲四有”心得体会内容却是“四个全面”。此外,原党建工作人员万本金撰写的年党建工作总结,与年度大致相同,仅将“”改成“”。

●处理:年5月,县纪委给予县广电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欧金辉廉政提醒谈话,分别给予万本金、黄成春、阮树琴、张昕、林爱雪、李学政批评教育,给予陈作荣诫勉处理,责成分别重新撰写相关材料,分别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案例:霞浦县市管局两位党员干部党章党规知识测试未提交试卷问题。

●问题:年11月,县委巡察组对该局巡察期间组织党章党规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干部陈言团、阮新惠未提交试卷。

●处理:年5月,县纪委分别给予陈言团、阮新惠诫勉处理,责成分别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案例:霞浦县民政局党建材料把关不严、生搬硬套问题。

●问题:该局党建工作人员蔡铮然撰写年局党支部工作总结体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但该年度该支部无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年局党支部“三会一课”计划出现“对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三严三实”行为规范材料出现“助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和‘健康赣州’建设”等与霞浦民政工作实际不符的表述。

●处理:年5月,县纪委给予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卢怀庚廉政提醒谈话,给予蔡铮然诫勉处理,责成分别重新撰写相关材料。周宁通报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周宁县七步镇溪头村党支部书记陈新锥开展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失职问题。

●问题:年7月,七步镇竹下村村民叶某兴开始对位于七步镇溪头村村委楼对面河岸的旧墓进行翻新。同年7月16日,县民政局根据举报,由殡葬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会同七步镇政府相关人员、溪头村党支部书记陈新锥等人对该墓翻新行为进行制止,对新建部分进行拆除,并交代该村干部要跟踪巡查,防止发生再建情况。年1月19日,县民政局殡葬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再次接到举报,经核实发现该墓又有翻新。期间,该村党支部书记陈新锥发现叶某兴对旧墓进行翻新,但未按照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第一时间制止并上报该镇政府相关部门,以致该墓第一次被拆除部分后又再次翻新,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经年5月4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新锥党内警告处分。莆田城厢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后枫村党支部书记方志龙等3人对造福工程补偿名单审核流于形式的问题。

●问题:年,华亭镇后枫村造福工程户许某某违规为其儿子(非本村户口)申报造福工程搬迁补偿。华亭镇后枫村党支部委员、经办人员林志立、华亭镇后枫村村委会主任许高雄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审核把关走过场,流于形式,导致该户违规多领取补偿金共计元,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年10月,华亭镇纪委分别给予林志立、许高雄党内警告处分。方志龙作为华亭镇后枫村党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年10月,华亭镇纪委给予方志龙诫勉问责。

●案例: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松峰村委会主任兼土地协管员吴金希履行“两违”巡查监管职责不力问题。

●问题:年4月,吴金希任常太镇松峰村委会主任兼土地协管员期间,对本村“两违”日常巡查监管工作落实不力,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工作不实不细,导致村民钟某某在未获审核批准情况下,违法抢建竣工一栋4层半房屋,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年7月,常太镇纪委给予吴金希党内警告处分。寿宁通报1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案例

●案例:寿宁县坑底乡司前村党支部书记魏茂林等人优亲厚友、不正确履职导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被违规领取问题。

●问题:年7月,坑底乡司前村在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魏茂林明知其兄魏茂秋户不符合申报条件,仍将魏茂秋户申请材料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名单经公示后,魏茂林、张余福(司前村村委会主任、中共预备党员)先后签字同意并将名单上报坑底乡人民政府。时任坑底乡政府副乡长提名人选吴会强(分管危房改造工作)在明知魏茂秋女儿魏明秀领取财政工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授意张发宋(坑底乡政府“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为其出具有关证明,并审批同意上报县住建局。年5月,县住建局村建站工作人员龚增平、缪文凯会同吴会强、张发宋、魏茂林等人对魏茂秋户的危房改造进行验收后,未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复核,即签字同意拨付魏茂秋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元。

●处理:年4月,魏茂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会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余福被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龚增平、缪文凯、张发宋、魏明秀分别受到批评教育。该笔补助资金被如数追缴。

龙岩市纪委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案例:永定区民政局、凤城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衙门作风”、办事拖拉问题。

●问题:年12月,凤城街道民政办办事员汤苏龙在开展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报登记工作中,没有对辖区内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认真核查,导致沈某等3名退伍老兵漏报申报材料,直至年4月22日才报送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副股长马岩祥收到材料后,主观认为已错过系统审核时间,需等下一年录入上报,随即将漏报材料放置在办公桌抽屉内。之后沈某等人多次到凤城街道民政办、区民政局询问进展情况,均未得到明确答复,甚至回复“没有收到材料”。

●处理:年2月,凤城街道民政办主任赖国宝、办事员汤苏龙,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股长黄建平、副股长马岩祥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新罗区林业局、住建局办理“随手拍”投诉件敷衍塞责问题。

●问题:年12月24日至29日,新罗区林业局在办理e龙岩平台投诉件过程中,经平台工作人员4次催办后才进行初步回复,且未说明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及预计办结时间。年1月8日经再次催促后,回复中仍未明确处理结果。年1月,区住建局在办理e龙岩平台投诉件过程中,未在查阅后及时申请退件,直至拖了6天后才直接回复“不在其职权范围内”,导致群众再次投诉。

●处理:年2月,因落实办理e龙岩“随手拍”工作不力,区林业局、住建局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区住建局分管领导吕木欣、区林业局城区林业站原站长陈仁兴受到效能告诫处理,区林业局包片领导汤纪强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案例:长汀县新桥镇政府副镇长范冬梅脱贫攻坚工作为官不为问题。

●问题:范冬梅作为新桥镇余陂村的挂村领导,对该村扶贫工作不重视,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不知道该村年度、年度分别有几户贫困户脱贫以及该村什么时候脱贫,对部分贫困户的致贫原因、脱贫措施不了解,帮扶措施落实也不到位,存在工作不负责、作风懈怠、为官不为问题。

●处理:年5月,范冬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连城县林坊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干部林莉芬扶贫挂钩帮扶流于形式问题。

●问题:年3月至10月,林莉芬未履行挂钩帮扶工作职责,仅根据其在镇扶贫办做内业材料的便利,直接将贫困户享受到的相关扶贫政策填写到由其个人保管的挂钩帮扶手册上,未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进行帮扶及政策宣传,挂钩帮扶流于形式。

●处理:年10月,林莉芬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惠安县粮油贸易公司经理吴瑶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问题:年至年期间,吴瑶金要求公司财务人员每逢法定节假日均为公司7名职工全员满勤造册发放加班补贴,共违规多发放加班补贴.9元。此外,吴瑶金还同时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处理:年3月,吴瑶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纪款项。

●案例:惠安县小岞粮站站长李世彬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问题:年春节期间,李世彬违规签批发放小岞粮站年春节值班伙食补贴元;年8月22日、年10月19日两次用公款报支烟草费用计元。此外,李世彬还同时涉及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处理:年3月,李世彬受到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纪款项。

●案例:惠安县国税局原副局长林志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问题:年8月至年春节,林志毅利用担任国税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对辖区内企业税收的征收与管理、监管及审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工作中为企业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人员价值人民币元的加油卡和元的购物卡。此外,林志毅还同时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年3月,林志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近日,莆田检察通报多起案件,其中莆田教育系统有2人受贿获刑。

莆田市教育局学校生产管理站原站长犯受贿罪获刑

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教育局学校生产管理站原站长肖金熖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肖金熖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经查,肖金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第二中心小学、华林学校原校长犯受贿罪获刑

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城厢区华亭第二中心小学、城厢区华林学校原校长蔡国柱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蔡国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经查,被告人蔡国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1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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