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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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当前全球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反弹情况时有发生,疫情防控丝毫容不得松懈麻痹。疫苗接种是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最经济、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为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建立我县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接种新冠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在我县工作生活年满18周岁(户籍不限)、无疫苗接种禁忌症人员均属于“应接尽接”人群。请未接种适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7月25日前完成第一针接种(21天后可接种第二针),以免给工作、生活、出行等方面带来不便。新冠病毒疫苗接医院、中医院出具。

二、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宣传引导亲朋家属、广大居民尽快完成接种。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经营管理者)须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

三、全县所有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生家长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按要求及时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以备9月份秋季开学时查验。假期返乡未接种在校大学生和年满18周岁的高中生应尽快完成两剂次接种。12至17周岁在校学生接种时间和具体安排以所在学校和教育部门通知为准,进行科学有序安排。

四、7月15日起,除有禁忌接种证明,年满18周岁以上人员进入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加油站、公共交通工具、景区景点、养老院、银行、保险、通信、供水(电、气)、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电影院、酒吧、KTV、网吧)等重点公共场所须主动出示疫苗接种记录(健康码中含疫苗接种标识或纸质接种凭证)。以上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要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备查,并动员及时接种。

五、8月1日起,“应接未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全县医疗机构住院部(患者除外)、景区景点、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电影院、酒吧、KTV、网吧)等重点公共场所。

六、国(境)外返寿人员未接种的需在解除隔离后立即到就近接种点接种疫苗,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疫苗(除禁忌症外)不允许出摊。

七、大型会议等聚集性活动主办方应查验参加人员疫苗接种记录,实行疫苗接种准入制,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活动,如参加活动的须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各重点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须继续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做好查验八闽健康码(疫苗接种记录)、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对所管辖的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和疫苗接种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严肃追责。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苗接种从我做起!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做好个人防护,携手筑紧筑牢全民免疫屏障,为全面战胜新冠肺炎疫情贡献“一臂之力”。

寿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年7月15日编辑:黄蕊云校对:刘守芳责编:吴信德编审:刘黎明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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