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法院春雷行动再发力执行攻坚护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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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新闻网4月6日电(叶陈强)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执行过程中的司法获得感,周宁法院持续开展“春雷”集中执行行动,对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进行重点排查、布控,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年6月,被执行人钱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郑某相撞,造成郑某九级伤残,经交通警察部门认定钱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经审理,周宁法院判令钱某赔偿郑某各种损失共计25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钱某却以各种理由一直推脱逃避,拒不履行义务,郑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周宁法院经多次排查,执行法官发现钱某名下虽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具有一定偿还能力,执行法官遂依法将钱某拘传回法院,在反复劝说无效后,决定对钱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期间,因申请执行人郑某家庭经济困难,周宁法院通过“执行+保险”救助机制,给予郑某1万元执行保险救助款,帮助其度过难关。

年2月,陈某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其名下的周宁县某工艺厂名义向李某借款30万元,出具一张最低保障利息为贰分的收款收据,并加盖公司公章。年,陈某外出经商,在未告知李某的情况下,将公司股份转让给陈某1。

多年来,经李某多次催讨,陈某1以陈某不在公司,自己对借款一事不知情为由拒绝偿还借款本息,后李某将该工艺厂及陈某(第三人)诉至周宁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该工艺厂偿还李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因该工艺厂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周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周宁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调查该工艺厂名下是否有可供执行财产。经查,由于该工艺厂近年来经营状况较差,仅厂房内有50余台生产设备可供执行,周宁法院依法作出查封处理,并正告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法院履行还款义务,不得抗拒执行。鉴于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

自“春雷”行动开展以来,周宁法院坚持保障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依法从严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同时针对生活困难的群众不断深化“执行+保险”“执行+慈善”救助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充分彰显人民法院对困难群众的人文关怀。

2月8日以来,周宁法院累计出动警力50人次,上门查人找物40户,现场张贴公告15户,拘传11人,拘留1人,促成执行和解2件,执结5件,结案标的金额达21.7万元。下一步,周宁法院将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全力提升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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