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蕉城法院跨域共享调解助力行政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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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年伊始,蕉城法院在全市法院率先出台《关于建立行政争议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打造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一是健全“细又深”化解机制。出台相关意见办法,明确行政争议调解范围。设立行政争议专门受理窗口,引导当事人行政争议靠前化解。综合运用司法建议、人民调解、跨域调解等方式,提高争议化解质效。梳理高败诉风险案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书。设立调解目标,实现年度新收行政案件数30%以上进行调解。二是把控“全又实”化解过程。制定调解工作流程,明确调解期限,做好行政争议“受理—调解—(成功)结案”“受理—调解—(不成功)转行政诉讼”程序衔接。强化法官调解全程指导对接。注重发挥法官释法析理作用。三是建设“强又专”化解队伍。出台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专门聘任、培训、管理、职能履行和考核奖惩具体规定,建立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名册。根据行政争议集中管辖特点,聘任霞浦、周宁、古田籍跨越共享特邀调解员。目前共有19名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其中7名为跨越共享特邀调解员。近日,一场历时半年的行政争议拉锯战落下帷幕,争议双方达成和解。这是蕉城区人民法院建立行政纠纷调解机制以来,首例由跨越共享特邀调解员调解成功的行政争议案件。“原以为跨域调解会很麻烦,没想到有了‘跨域共享特邀调解员’,从委托调解到调解成功竟然不到5小时就完成了,我为‘蕉城速度’点赞!”这是行政争议成功化解后当事人发出的赞叹。年7月9日23时许,原告陈某某驾车途经省道70公里+米路段被被告周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两名执法人员拦下。经测试原告陈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另查明,原告陈某某于年3月7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故被告周宁县公安局以原告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为由,作出《周宁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原告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原告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于年10月11日向被告周宁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告周宁县人民政府于年1月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上述处罚决定。原告陈某某认为,被告周宁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且依据不足,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周宁县公安局作出的《周宁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被告周宁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蕉城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在诉讼过程中了解到当事人有调解意向,且符合行政争议调解范围,根据蕉城法院行政争议调解机制,由于该案原被告均身处周宁县,遂决定委托周宁籍跨越共享特邀调解员林陈水进行调解,一场跨域行政诉讼调解由此展开。特邀调解员林陈水接到调解任务后,立即联系原告。2月18日下午3点,原告与特邀调解员在周宁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见面调解,经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对原告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讲,原告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周宁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并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调解结束时,原告亦承诺道,“今后不再饮酒驾驶,要多学法律知识,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给子女做个好榜样”。建立行政争议调解机制是蕉城法院积极响应完善社会治理格局、满足多元司法需求、增强司法公信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继续提升行政争议纠纷化解能力和水平,用足用好优质解纷资源,充分发挥跨域共享特邀调解机制的优势,打破调解时空限制,不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打通司法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为提升市域治理水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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