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年11月17日消息,周宁县礼门乡秋楼村民委员会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周宁县林业局罚款.52元。
据公告内容,周宁县礼门乡秋楼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擅自改变用途林地的违规行为。根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周林罚责通字()第号)的要求,以及对擅自改变用途林地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元/亩)的0.5倍进行罚款,即1.亩×元/亩×0.5=.52元,该行政处罚决定由周宁县林业局作出,决定书文号为周林罚决字()第号。处罚有效期至年11月17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