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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市场经营主体:
9月12日0--24时,福建省报告本土确诊病例22例(莆田市15例,泉州市6例,厦门市1例),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请全县市场经营主体自觉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各食品药品经营主体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认真做好内部疫情排查和疫苗接种工作。及时排查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寿从业人员,对排查出的从业人员,立即报告所属地行政村(居委会)。对未接种疫苗人员进行排查登记上报,尽快接种疫苗。
二、各餐饮单位要落实测温、验码、扫码、戴口罩、不聚集、“一米线”和通风消毒、配备使用公勺公筷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各食品药品经营主体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根据《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年8月版)》的要求抓好疫情防控措施;要落实从业人员疫苗应种尽种,并按频次核酸检测;严格食品及原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近期有从高风险地区购进食品的主动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四证”(报关单、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齐全方可采购使用。
四、零售药店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和设置“一米线”要求,实行“二码联查”。规范登记“一退两抗”(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并及时上报。
五、严禁哄抬防疫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六、对未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拒不执行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市场经营主体,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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