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县城先进社区、创建文明县城先进单位、文明商铺、文明市民”评选活动,树立典型,促进县城市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市民城市意识明显增强,县城形象明显提升,社会更加和谐、文明。
主办单位:寿宁县文明委
承办:寿宁县文明办
协办:
二、投票方法:
三、评选产生:
1、名额分配:文明商铺5个;文明市民10名;文明县城先进社区1名;文明县城先进单位3个。
2、评选产生:网络公众投票(按40%比例),评选组委会进行研究(按60%比例)。
3、奖励安排。
当选文明市民,每人奖金元
当选文明商铺,每个奖金元
当选文明县城先进社区,每个奖金元
当选文明县城先进单位,每个奖金元
四、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候选人名单经鳌阳镇党委,县直各系统党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推荐,并征求计生、综治、纪委、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产生。
2、网络评选严格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如发现有刷票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3、评选标准
创建文明县城先进社区标准:社区环境整洁;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消防设施;有公益文化活动场所;邻里和谐。
文明商铺标准:证照齐全,是否诚信经营,确保做到礼貌待客、不虚假宣传、不强买强卖。是否有乱贴广告、占道经营、乱搭乱架、乱堆杂物、乱泼污水等现象,确保经营环境文明有序。落实店铺“门前三包”制度。
文明市民标准: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公益慈善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真实感人,身边群众认可度高:对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有榜样示范作用,具有可学性。
创建文明县城先进单位标准:按照文明单位考评体系标准,重点要求县直单位在创建文明县城工作中积极履职,工作得到社会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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