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狮城派出所民警在入户访查时,发现安后村北四巷某房屋承租人高某娟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给予高某娟警告处罚,并将信息如实登记造册。
警方提醒:
广大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娱乐场所单位等均为流动人口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有责任按照《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信息,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报送的,公安机关对责任单位可以按照未报送或告知人数每人元的数额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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