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进入第四天,为提高公众知晓度,提升市民规范遵守意识,周宁公安坚持不懈地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通过以案释法,有效促进《管理规定》的推进,以更加深入民心。
10月4日,狮城派出所连续查处四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周宁县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之规定,对4名违法人均处以罚款元。
案件一
10月4日10时许,徐建某(男,现年44岁,户籍地:福安市阳头街道)在周宁县狮城镇西环路一养生馆门前庆祝开业大吉违规燃放响鞭炮,其对违规燃放鞭炮的行为供认不讳。
案件二
10月4日11时许,何淑某(男,现年49岁,户籍地:周宁县礼门乡)在周宁县狮城镇老邻居附近违规燃放多响鞭炮庆贺侄女出嫁,其对违规燃放鞭炮的行为供认不讳。
案件三
10月4日12时许,肖昌某(男,现年50岁,户籍地:周宁县狮城镇)在周宁县狮城镇体育场附近违规燃放多响鞭炮庆贺同学女儿出嫁,其对违规燃放鞭炮的行为供认不讳。
案件四
10月4日13时许,郑齐某(男,现年35岁,户籍地:周宁县七步镇)在周宁县狮城镇朝南路附近违规燃放响鞭炮庆贺其弟弟结婚,其对违规燃放鞭炮的行为供认不讳。